各縣(市)區(qū)工信局、開發(fā)區(qū)經發(fā)局,有關單位:
根據《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合經信市場〔2024〕57號),現開展2024年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市三首”)申報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1.申請單位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9月27日。
2.縣(市)區(qū)完成100%現場核查并提交推薦文件、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10月12日。
二、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1份(扉頁加蓋公章,整本材料加蓋騎縫章;編目錄、頁碼,膠裝;書脊印申報類別名稱及企業(yè)名稱,申報類別為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3選1;首臺套采用藍色封面,首批次綠色,首版次白色)和對應PDF格式蓋章掃描件,務必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命名規(guī)范、掃描清晰、紙張方向正確、按順序排列文件。對未做到上述要求的,請縣區(qū)工信部門及時要求整改。
2.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申請表、承諾書、營業(yè)執(zhí)照、知識產權文件、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示范應用單位情況表、彩色照片、上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榮譽資質證明材料,特殊行業(yè)需提供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詳見合經信市場〔2024〕57號文件。
3.市三首非申報評定省三首的前置條件,二者可同時申報評定。
聯系方式:首臺套63538595,首批次63538576,首版次63538585。
合肥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附件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批準,并經市司法局依法登記,登記號為“HFGS-2024-014”,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
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fā)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研發(fā)應用工作機制,規(guī)范評定管理,強化推廣應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肥市“三首”產品,是指在合肥市研發(fā)或生產,經過創(chuàng)新,其功能或性能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合肥市“三首”產品實行目錄管理,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評定管理,評定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經評定的產品列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圍繞我市制造業(yè)重點領域補短板產品和卡脖子技術,編制合肥市“三首”產品研制揭榜清單,鼓勵合肥市企業(y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chuàng)新主體,以市場需求為牽引,以產業(yè)化為目的,開展“三首”產品揭榜攻關。
第二章申請條件及評定程序
第五條申請評定“三首”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合肥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fā)事件,不處于失信行為有效期內。
(二)申請單位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申請產品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測試);已經用戶使用(試用),市場前景較好。
(四)申請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產業(yè)政策,符合合肥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符合國家、行業(yè)、地方相關質量標準,符合環(huán)保、節(jié)能、安全、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和特殊行業(yè)管理要求。
(五)已獲評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且在有效期內的合肥市產品直接納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
第六條申請評定“三首”產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三首”產品申請報告、申請表和承諾書。
(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申請評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fā)的合同或協議。
(四)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用戶使用(試用)情況,特殊行業(yè)需提供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不少于五張產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附截圖),附說明。
(六)企業(yè)上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直接從稅務部門下載)、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下載)。
(七)企業(yè)其他榮譽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評定程序:
(一)申報。申請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向所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出評定申請,按要求編制《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申請單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一并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辦法分類別組織專家及部分產品用戶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經研究后形成《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
(三)公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納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作為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依據。
第三章推廣支持
第八條按照鼓勵創(chuàng)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zhí)行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支持“三首”產品研發(fā)應用的良好氛圍。
第九條支持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選用“三首”產品;在招投標活動中,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使用“三首”產品;鼓勵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比照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法規(guī)等要求,加大對“三首”產品采購力度,將“三首”產品應用情況納入國有企業(yè)綜合考核指標,率先應用“三首”產品。
第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首創(chuàng)性、先進性等評價因素。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yè)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不得限制或排斥首臺套產品制造企業(yè)參與投標;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僅需提交獲批首臺套產品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yè)績等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采購“三首”產品的,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企業(yè)研發(fā)“三首”產品創(chuàng)設專屬信貸產品,優(yōu)先安排專項信貸資金,強化對“三首”產品研發(fā)、生產、應用全產業(yè)鏈的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yè)研發(fā)和應用“三首”產品開發(fā)保險產品。
第十二條支持“三首”產品拓展應用場景,將“三首”產品應用解決方案納入市級場景能力清單,通過場景對接、項目路演等活動,推進“三首”產品應用落地。
第十三條依托世界制造業(yè)大會、羚羊工業(yè)互聯網、供需對接平臺等,組織“三首”產品展覽展示。大力推薦“三首”產品進入“徽采云”平臺,幫助企業(yè)擴大銷售。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宣傳載體,加大對“三首”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圍繞“三首”產品市場拓展需求,組織開展專場對接活動,助力企業(yè)提升市場份額。
第十四條鼓勵新評定的合肥市“三首”產品申報安徽省“三首”產品和合肥市“三新”產品。對成功獲評省級“三首”產品的,按照《合肥市促進經濟發(fā)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相關規(guī)定給予支持。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合肥市“三首”產品每年評定一次,《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實施動態(tài)管理。推廣目錄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在申請“三首”產品的評定過程中,應如實提供真實材料和數據。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評定的,以及有效期內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環(huán)境保護事故或產品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一經發(fā)現核實,撤銷評定結論,3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評定申請。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