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省級新產品確認
項目性質:行政確認
辦理依據:
1、《安徽省工業(yè)企業(yè)技術進步條例》第27條;
2、《安徽省企業(yè)開發(fā)新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政府第5號令)第5條;
3、《關于進一步做好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的通知》(皖經信科技〔2010〕48號)。
申報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適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有技術有明顯改進,具有很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技術資料齊全,數(shù)據真實準確。
(三)符合規(guī)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四)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分試產(試用)和投產(使用)兩類。無特殊規(guī)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投產(使用)和試產(試用)鑒定一般合并進行。
(五)新產品鑒定需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具備投產所必須工藝規(guī)程、操作規(guī)范、安全規(guī)程及工裝檢測和質量控制手段;符合標準化規(guī)定;產品質量合格、穩(wěn)定,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用戶反應良好;符合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衛(wèi)生等有關規(guī)定,并具備產品圖樣和下列技術文件:
1、鑒定大綱(包括鑒定目的、鑒定依據、鑒定主持單位、鑒定內容、鑒定形式、鑒定程序和鑒定資料等);
2、計劃任務書(合同或協(xié)議書,或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文件);
3、研制工作總結;
4、標準化審查報告;
5、產品技術條件或新技術應用的經濟、技術指標;
6、產品技術性能檢測報告;
7、新產品新技術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證明;
8、產品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等)或合同約定的標準;
9、工裝及工藝文件;
10、產品質量分析及節(jié)能降耗報告;
11、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12、用戶試用(使用)報告(二份以上);
13、產品使用說明書;
14、由法定或權威檢測單位出具的技術性能測試報告;
15、特殊產品需有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等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明;
16、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
17、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申報材料:
1、省級新產品確認申請表(原件);
2、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申請表(原件);
3、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原件);
4、安徽省新產品鑒定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
辦理程序:
1、新產品新技術開發(fā)單位向所在市經信委申請,市經信委審核后經省政務中心窗口報省經信委書面申請和送審技術資料,對具備鑒定條件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鑒定。
2、鑒定組織單位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及主要用戶組成鑒定委員會,以鑒定會形式對新產品新技術進行審查、評價,并作出結論。
3、鑒定組織單位審核結論,頒發(fā)統(tǒng)一制定的《安徽省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
4、對通過省級鑒定的新產品,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省級新產品確認申請表》,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審核、確認后頒發(fā)“安徽省新產品證書”。
辦理時限:每年分別于當年4、7、10月和次年1月下達四批確認計劃。法定期限:30工作日,承諾期限:30工作日。特殊程序:專家評審7工作日。